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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进化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4-18 17:22:00 点击:
年末总会接到很多财务朋友们关于所得税清算工作的咨询,易后台财税合伙人郑黎作为一名资深会计师,从事财务工作15年,将从其专业角度各位财务人总结下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财税(2017)34号文规定,在2017-2019年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但企业首先要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不是,则只能按50%加计扣除。

第一步 注册评价
企业首先要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根据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定采用企业自主评价方式,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但最好在2月底前完成更新,因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及信息公示都需要时间。

第二步  取得登记编号
公司通过了科委审核后就会有一个入库登记编号。取得了登记编号,就要恭喜企业可以享受75%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了。如果没有取得编号,就老老实实按50%加计扣除。

第三步  企业到税务所备案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两份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税务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做好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并请注意将相应年度的入库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具体账务操作要求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5)76号公告及最新税务总局(2017)40号公告执行。注意最新税务总局(2017)4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拓展了优惠范围,增加了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作为加计扣除项目,对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可以按税前扣除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详见公告。